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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开展与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
一、提供标准物质及菌种
1、向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、医院、科研机构、大专院校等提供标准物质;
2、对外提供食品药品检验用菌种;
二、对外开展检验工作
3、对外开展抗生素药品的委托检验检测工作;
4、对外开展化学药品的委托检验检测工作;
5、对外开展中药材、中成药的委托检验检测工作;
6、对外开展食品委托检验检测工作;
7、对外开展农产品、农业投入品的委托检验检测工作;
8、对外开展保健品、化妆品的委托检验检测工作;
9、对外开展部分药品生物效价测定,如缩宫素、肝素、绒促性素效价测定等;
10、对外开展食品、药品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安全性评价工作,如急性毒性试验、长期毒性试验、过敏性试验、刺激性试验等;
三、对外开展标准起草及复核工作
11、 对外开展医院药品自制制剂的标准起草与标准复核工作;
12、对外开展食品标准起草与标准复核工作;
13、对外开展保健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起草与标准复核工作;
14、对外开展抗生素药品质量标准的起草、修订和复核工作;
15、对外开展化学药品质量标准的起草、修订和复核工作;
16、对外开展中成药质量标准的起草、修订和复核工作;
17、对外开展注射制剂生物安全性质量标准起草及复核工作;
四、对外开展的研究工作
18、对外开展食品、药品毒理学试验工作;
19、对外开展部分药效学研究工作;
20、对外开展食品新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;
21、对外开展食品、药品、保健品和化妆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;
五、空气洁净度检测及农业产地环境监测
22、对外开展食品药品洁净厂房及检验室等洁净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监测,包括:悬浮粒子、沉降菌、压差、照度、温度、湿度、风速等;
23、对外开展农业产地环境监测采样工作;
六、对外培训及带教工作
24、对外开展针对药厂、医院检验人员的检验技术引导和培训工作;
25、对外开展药材标本、植物标本的管理及性状鉴别培训;
26、对外开展医药院校毕业实习生的带教工作。